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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侵权赔偿应考虑哪些因素 著作权侵权赔偿方式有哪些

2022年7月7日  南京专利无效律师   http://www.bjzlwxls.cn/

 曹芳,南京专利无效律师,现执业于江苏裕和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著作权法侵权赔偿应考虑哪些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被侵犯他人著作权时,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著作权,在最后还是会落到赔偿的问题上。在著作权法侵权赔偿上要考虑的因素有很多,那么著作权法侵权赔偿应考虑哪些因素呢下面由为您详细介绍。



  在著作权法侵权赔偿的问题上,考虑的因素不仅仅是侵权行为人的行为性质以及严重程度,还包括客观化的作品效用价值,以及地方问题。为您整理相关资料。




  一、著作权法侵权赔偿考量因素


  客观化的作品效用价值


  侵害著作权法定赔偿的首要考量因素就是作品的价值。价值具有主观性,确定赔偿时依据作品的价值只能是作品的客观效用价值。确定客观效用价值最科学的方法就是依据作品的许可使用费,甚至有学者认为所有侵犯知识产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都可以适用许可使用费标准。鉴于并非每部涉案作品都许可使用费的现实,法官可以能动地确定许可使用费,即根据侵权发生时市场行情、作品本身等多方情况,确定一个通过虚拟谈判可能形成的合理使用费,推定如果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理性地并且自愿地达成协议,其可以接受的金额就是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这个通过虚拟谈判形成的合理使用费就是确定作品客观价值的重要依据。


  侵权性质及严重程度


  侵害著作权适用法定赔偿需具备四个基本条件:行为人实施了侵害著作权的行为、权利人有财产损失、侵权行为与权利人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及行为人有过错。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人只要证明了侵权行为存在,就可以推定有实际的财产损失。侵权行为与赔偿金额的关系为:侵权行为决定侵权后果,侵权后果决定赔偿金额。在适用法定赔偿时,侵权人是否恶意侵权、是否重复侵权都对确定赔偿金额有重要影响。在美国法定赔偿有惩罚性质,特别是加大对恶意侵权处罚力度,这点对我国的司法实践同样有借鉴意义。与之相契合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当加大对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惩罚力度,也是最高法院目前坚持的观点,相关文件中已经多次论及。


  地区差异


  我国各地区之间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有差异的,有学者通过设置各种指标,得出的结论为高于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有14个地区,主要是京、津、沪及沿海地区;低于全国知识产权保护强度的有17个地区,主要是中西部地区。无论学者设置的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全国各地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均的现状却是存在的。然而,以著作权纠纷为例,以赔偿数额的多少考察某一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并不具有科学性。在笔者看来,即使在侵权各因素都相同的情况下,各地区对相同的著作权案件判决不同的赔偿金额也是公平合理的。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各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单求赔偿金额的一致没有科学性对中西部地区也不公平。换句话说,在不同地域之间体现出合理差异才是真正的公平。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总结关于;著作权法侵权赔偿应考虑哪些因素;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知道,著作权法侵权赔偿问题上,需要考量的因素并不是单一的,是综合各种因素的出来的结果。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著作权侵权赔偿方式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著作权侵权赔偿方式有哪些跟着的一起去看看下文怎么说。



  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针对于著作权侵权赔偿方式有哪些的问题,的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


  一、著作权侵权赔偿方式有哪些


  有下列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版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邻接权的行为。


  有下列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的罚款;非法经营额难以计算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二、著作权侵权的种类


  1、直接侵权。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以任何方式复制、出版、发行、改编、翻译、广播、表演、展出、摄制电影等行为,均构成对著作权的直接侵权,这种侵权行为是主要打击的对象。


  2、间接侵权。其是指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是他人侵权行为的继续,从而构成间接侵权;或某人须对他人的行为负一定,而他自己并没有直接从事任何侵权的行为。


  3、违约侵权。这种侵权行为主要发生在著作权转让及著作权许可活动中,如著作权受让人或被许可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超出转让协议或许可协议的约定使用著作权。这种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在计算机软件转让与许可使用中发生比较多。


  4、部分侵权。侵权行为人不是全部复制、改编、翻译或以其他方式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而使用他人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权使用他人的作品。部分侵权行为发生最为广泛,现实生活中书商编辑大型工具书基本上用的就是这种方法,从各种书籍上大幅摘抄,编辑成工具书。由于部分侵权行为处于侵权与;合理使用;的模糊边际,很容易被人恶意利用,在诉讼实务中要认定是否是侵权行为有一定的难度。


  著作权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当以加害人侵权行为所造成损害的财产损失范围为标准,承担全部。也就是说侵权行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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